2009年3月17日星期二

歼-7M研发及出口经验总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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描述:图01 歼-7M战斗机
图片:

  航空档案2007.05
  孙肇卿

  自20世纪70年代末开始,为了改变我国军用飞机处于"全内销"的现状,上级决定改装一批战斗机推向国际市场,初步选定了歼-7作为改装机体。在当时的情况下,歼-7系列飞机的飞行性能尚可,但航电设备极其落后,要想发展为出口型战斗机,最首要的任务就是为其改装性能优良且价格适中的航电系统。由于我国电子工业水平落后,因此改装航电设备只能走从西方引进这一条路,最终改进而成的歼-7出口型被命名为歼-7M。
  引进西方电子火控系统,将歼-7Ⅱ改装成歼-7M飞机是促进军机出口的成功之举。它在很大程度上缓解了上世纪80年代"出口无机"的矛盾。歼-7M飞机是"七五"和"八五"期间的主要出口机种,向西方分三批采购的共380余套航电设备均已装机出口。这套设备从进口、改装、试飞到随飞机出口是一个非常复杂的系统工程。这一系统工程所带来的政治、经济、技术效益是巨大的,值得从多方面加以总结。

◆一、历史背景

  1978年,邓小平副主席在听取三机部工作汇报时指出:"中国航空工业的发展,按现在这个速度不行,要引进国外先进技术。美国的买不来,就到西欧去买,然后在引进、吃透的基础上再发展。"同年11月,吕东部长率段子俊、陈少中、徐昌裕副部长以及国防工办、空军、海军和企业家、专家等代表团到联邦德国、法国和英国访问、参观及考察,并与有关外国厂商进行了商谈。
  代表团回国后,认为引进整机花钱太多,而歼-7、歼-8电子火控设备是弱点,如引进其技术,则花钱不多,却可使飞机作战性能得到改善。于是从1979年着手与英国马可尼、史密斯、费伦蒂三家公司商谈歼-7、歼-8火控系统、无线电通讯系统的引进改装问题。其间,虽经历了不少曲折和许多意想不到的困难,但最终取得成功;这主要得益于1978年以来实行的改革开放政策。

◆二、中英双方进行互访考察与谈判

  中英双方重要谈判有10轮。第一轮谈判,1979年3月3日-19日,马可尼公司常务董事培特曼等12人来华商谈歼-7、歼-8改装电子火控系统,重点是歼-7。英方详细询问了飞机的有关情况,并提出设想方案和下一步的打算。第二轮谈判,1979年4月8日-22日与费伦蒂和史密斯公司商谈引进电子火控系统问题,重点是改装歼-8。
  通过上述谈判,1979年5月30日,三、四机部联合向国务院、中央军委提出报告,从英国引进电子火控系统改装歼-7、歼-8飞机。6月6日,王震副总理、邓小平副主席等中央领导批示"同意"。于是,1979年7月4日~8月9日,以陈少中副部长为团长,偕同孙肇卿、屠基达等30人考察团赴英国,分别与马可尼、史密斯、费伦蒂三家公司,就歼-7、歼-8飞机改装问题进行具体商谈,双方明确了改装机载电子、火控系统各部件的主要性能和装机技术要求。初步商定引进马可尼和史密斯的7项电子设备改装歼-7飞机的时间表及费用。
  1979年10月以后,双方又继续进行6轮技术与商务谈判。
  1980年3月27日-4月5日在上海英国设备展览会期间,吕东部长、段子俊、陈少中副部长会见了英国国防大臣皮姆等人,就中国从英国引进先进航空设备等问题进行高一级的会谈。
  1980年6月30日,由段子俊副部长、国防工办叶正大副主任带队,空军、总参和三、四机部人员组成的代表团到英国参加第10轮谈判。双方正式签订了马可尼公司和中航技公司合作改装歼-7飞机,并提供平视显示、静止变流器、雷达测距器、大气数据计算机、通讯电台、照相枪等6项电子火控设备和支援合同:史密斯公司和中航技公司签订雷达高度表供货合同;共购买124套设备用于改装100架歼-7飞机。
  1980年7月31日中国政府批准上述两项合同。9月1日付给英方预付款,合同正式开始执行。

◆三、改装内容及其性能

  歼-7M飞机是要在歼-7Ⅱ型的基础上,加装由英国引进的电子火控系统和国内相应的配套设备:
  1、装马可尼公司的956平视显示仪用以代替原来的光学陀螺瞄准具及导航设备,使原导航仪表转为备用。该设备可提供飞行员平视显示,减轻负担;提高火控精度,增加对地攻击计算功能和对空快速射击功能,以提高飞机对地功能和空中格斗能力。
  2、加装马可尼公司的50-048-02高精度数字电路大气数据计算机。除向平显提供多种数据外,还向进气道调锥系统提供高精度的飞行速度信息。为此,恢复了使用BM-2.5马赫数表。
  3、换装戴渥公司有延时功能的2032型记录照相枪。它与平显交联,每盒胶卷可使用2分钟以上,并可在空中换盒。
  4、换装马可尼公司的高精度测距雷达,该雷达为数字式脉冲测距雷达,与956平视显示器连接,具有频率捷变等抗干扰能力,作用距离达14千米,全机具有自检测能力。
  5、换装史密斯公司的表面天线0101-HRA/2雷达高度表,使测高范围从0-600米提高至0-1500米。
  6、用美国菲尼克斯公司的两台单相静止变流器和一台三相静止变流器,使变流效率提高30%。
  7、换装马可尼公司的AD一3400甚高频/超高频电台,具有三个可选频段,兼有调频、调幅功能。通讯方式,可用明话和密话,话音清晰,通讯距离在12000米高度上可达400千米。
  此外,为与引进设备匹配,采用高精度CW-1002大气总温传感器等7项新研制的国产成品并作了3项结构改进。

◆四、任务变化,陷入僵局

  歼-7改装合同签定两个月后,因国内国民经济调整,减少军费,空军提出不要经改装的歼-7M飞机,情况起了变化。
  1981年1、2月,总参、国防工办领导两次召开会议,讨论歼-7改装合同撤销问题。三机部提出如取销合同,需向英方赔偿损失:我驻英国柯华大使表示,取消合同要慎重;中国人民银行认为歼-7改装合同是由中国人民银行作担保,取消合同对银行信誉有不好的影响。会议最后决定,压缩数量,减少金额,由三机部与英方谈判。
  1981年2月l7日,孙肇卿(中航技总公司驻英总代表)奉召回国,向陈少中副部长汇报,研究如何撤消合同。经与英方谈判,对方不同意撤消合同,如撤消就应按合同规定罚款。
  1981年4月1日,张爱萍副总理和总参、工办领导再度开会研究歼-7改装合同撤消事宜。会议决定仍然撤消歼-7改装合同。经再次与英方谈判,英方提出,撤消合同按国际惯例,要赔偿约1亿人民币,什么也拿不到,损失实在太大。1981年4月9日张爱萍副总理又召开会议讨论,为避免损失,提出"减少购买装备的数量,引进关键技术"的方案。

◆五、绝处逢生,出现转机,摆脱困境

  1981年4月17日-30日中航技公司刘国民副总经理等一行三人在国外访问时,有用户向我方代表提出拟购买80-110架装有平显、雷达、电台、高度表等火控系统设备的歼-7飞机。
  这一情况,使歼-7改装引进项目出现了转机。对此,1981年5月3日国防工办召集总参装备部、空军、三、四机部等领导开会研究,一致同意,如该用户能购买80~110架飞机,则与马可尼所签合同,数量不变;把从英国引进的设备全部转售出去。如出口达不成协议,则按60架方案与马可尼公司再签合同。同时经国防工办批准,引进设备可改装在外贸机上出口。
  在此背景下与用户进行了四轮谈判,由于对方对飞机提出很多改装要求,价格又压得很低,谈判异常艰苦。
  使用方提出的改装要求如下:
  1、弹射座椅救生能力的速度范围从250-850千米/小时扩大为180-850千米/小时,在后来的改进中应进一步将180千米/小时减少至130千米/小时。
  2、飞机能装用法国制造的"马特拉"R550格斗导弹。
  3、飞机需在机翼上增加一对外挂物悬挂点,以便可以悬挂2X480升副油箱,或HF-5火箭筒或2X100千克炸弹。
  4、装有英国制造的7项电子火控设备。
  5、延长飞机机体、发动机以及其它成件的寿命。
  由于对方要求交付时间太急,改装技术难度较大,经成都飞机公司仔细研究提出分两步走的方案,将上述第一项改装内容即救生能力性能指标扩大为180千米/小时,第二项加装法国制造的R550导弹,及第五项延长寿命的要求作为改装的第一步,改出来的飞机称作歼-7B飞机,先期交付,以满足对方急需;随后再实现第一项弹射救生能力性能指标扩大为130千米/小时,以及第三、四项的改装要求,在满足对方所有五项改装要求后的飞机称为歼-7M型飞机。
  4轮谈判中,尤其以第2轮谈判最为艰难,既谈技术又谈价格。对方压价很低,难以接受。赵光深、刘国民同志立即向部党组请示,吕东部长授权在价格上可灵活掌握,低就低点,争取把合同签下来即可。这样一来在谈判中我方心里就有了底。半个多月的谈判,夜以继日,弄得人困马乏,精疲力竭,谈到深夜,有的倒在沙发上不知不觉进入梦乡,连久经谈判沙场的对方团长都说受不了,受不了!
  合同草稿经10次修改,最后终于在1981年6月签字生效,规定1982年10月交付全部歼-7B型飞机,1983年10月开始交付歼-7M型飞机,1984年二季度交付完毕。定货量20架歼-7B,60架歼-7M。
  合同的签定使参与谈判的成飞公司及中航技公司受到很大的鼓舞,这不仅保住了与
马可尼签的引进合同,还使大家看到歼-7改装成歼-7M型后将会有广阔的出口前景,实践也充分验证了这一点。

◆六、一波未平,一波又起,碰到技术难关

  中英双方经一年零四个月的努力,马可尼交付了第一套产品。1982年装配出两架歼-7ⅡA型飞机(系歼-7M型飞机的研制型)。当马可尼雷达装上飞机后,不管是地面通电还是飞行试验都发现雷达截获来自进气道的150米至350米范围内的假目标。问题发生后,进行了大量的地面试验和飞行试验,经马可尼的分析研究和我方的协助,比较成功地解决了歼-7M雷达截获飞机进气道假目标的问题。歼-7ⅡA于1982年10月转场630所进行全面鉴定试飞,出现了雷达截地高度大于1000米时有地杂波,经多次试验和改进设计一直未能达到规范要求。使用方对我一再推迟交付歼-7M飞机表示不满,并多次强烈要求罚款,要我方明确具体交付日期,否则不予办理延长信用证的有效期。这就意味着我方将无法收款,是很厉害的制裁措施。后与对方空军上层官员多次艰苦谈判,反复解释推迟原因,对方才勉强同意在限定时间内交付飞机免于罚款。
  当时,中航技公司和成飞公司都感到压力很大,但又不能后退。陈少中副部长亲临工厂,动员全体职工,提出要"背水一战",千方百计搞上去。雷达截地高度大于1000米时有地杂波这个技术问题,如果卡住马可尼公司不放,势必使整个交付进度还要继续拖延,对我方更为不利。当时巴基斯坦空军也曾有购买歼-7M飞机的意向,就决定请巴基斯坦飞行员来华试飞歼-7M飞机,听听他们对此问题的看法。飞行员飞完后说:"歼-7M飞机雷达有些地杂波是正常现象,我们飞F-16飞机时,也有此现象。"这一意见使我们心中就有了底,对马可尼的要求就比较现实一些了,一方面要求他们保证采取措施彻底解决这个技术问题,另一方面要求他们的生产能继续往前走,有个交付进度,我方也就有了回复使用方飞机交付的依据了。后来,马可尼公司在歼-7M雷达上增加了地杂波抑制电路(CM2/4),试验件经装机实际飞行考核,以及改进后的批生产雷达装机后,在1000米高度飞行"炮/箭"及"导弹"状态,均不截获地杂波,这一技术问题到此为止才算彻底解决。
  从1982年12月到1984年3月共飞行197架次,164小时。其间,中英双方技术人员密切配合,做了大量工作,将问题逐一解决。到1984年4月,双方同意改装基本成功。前后经历了一年多的谈判,部件试制两年,试飞一年多,共五年多时间。
  1984年6月到9月,中航技公司又送2架歼-7M飞机去巴基斯坦试飞各个项目,由航空部陈宝琦同志和成飞公司谢安卿同志率领一个工作组配合巴方进行空地航炮、火箭、炸弹的实弹射击和投放、空空航炮打靶以及空中格斗等试飞,共飞了40个架次。当时作出这一决定的依据是认为在630所进行的鉴定试飞缺少了实弹演习和格斗等实战数据。通过在巴基斯坦的试飞,歼-7M飞机在高温、大过载下经受了考验,圆满完成任务,得到巴方好评。巴基斯坦选派的是一位有经验的飞行员,据他反映:"歼-7M飞机操纵灵活性好,火控系统改装是成功的。"巴基斯坦空军司令贾马尔上将说:"歼-7M飞机性能好,可与同类的西方飞机媲美,易掌握,好维修。"在试飞中也进一步暴露了改装中的一些隐患,并取得了不少有用的数据。以引进设备故障率高等问题督促马可尼公司进一步改进产品质量。
  为扩大军贸,中航技公司于1984年先后邀请埃及、泰国、突尼斯、巴西等国家的飞行员试飞歼-7M飞机,都予以很高的评价。从1984年7月首批生产到1985年5月完成了向使用方交付60架歼-7M飞机的任务。
  从航空部领导去西欧考察开始,到60架改装后的歼-7M飞机交付国外使用共经历了六年半时间,按原设想的进度虽有拖延,但是所碰到的困难,也是始料不及的。

◆七、几点体会

  1、中央的方针,领导的支持和决心。
  邓小平副主席为改变航空工业面貌,及时提出要引进先进技术的指示,给我们指明了方向。歼-7M飞机的改装成功和顺利出口与老一辈中央领导、国防工办和航空工业部领导的支持是分不开的。吕东部长率庞大代表团去西欧三国考察,回国后把引进歼-7、歼-8电子火控系统作为重点来抓,为这项工作能迅速开展打下良好基础。段子俊、陈少中副部长亲自挂帅,经常听取中英双方谈判情况汇报,并作出指示;在合同谈判过程中必要时亲自出马排除谈判中的障碍,使合同谈判进展比较顺利。在合同执行过程中,段子俊副部长亲自去630所检查督促试飞鉴定工作,陈少中副部长亲自去成飞公司作"背水一战"的动员,花费了很大精力。所有这一切都极大地鼓舞了广大参与这项工作的职工,去努力克服困难,使项目取得成功。
  2、坚持技术引进。洋为中用的方针。
  吕东部长率代表团考察西欧三国后,认为引进电子火控系统改装歼-7、歼-8飞机是符合我国国情的,因为当时电子火控是我国的弱项,而西方国家在这方面的发展又异常迅速,双方差距拉的很大,所以,引进电子火控系统提高我国产飞机的作战性能花钱不多,收效很大,是一个正确的决策。从最后谈判的结果来看,购买124套设备(内含20%的备件)用于改装100架飞机的价格比较合理,其中还包括改装成功后英方将7项电子设备以优惠价格把全部生产技术转让中方这个条款,因为7项电子设备在研制过程中所花的非重复费用,我们已在这124套设备中支付了。但由于种种原因后来只引进了平视显示仪、大气数据计算机和雷达高度表三项生产技术专利,以致后来歼-7M型飞机销售出去几百架时由于我们没有建立完整的电子火控系统生产线,只得一而再、再而三地向马可尼公司购买,所以坚持技术引进、洋为中用的方针甚为重要,必须坚持。
  3、工业企业与外贸公司团结一致,部机关经常协调各方关系,齐心协力保任务。
  中航技公司与成飞公司作为这个合同的主要执行者能团结一致拧成一股绳是完成歼-7M飞机改装和出口任务的重要保证。担任改装任务的成飞公司,在引进合同面临被撤消的威胁下,从未将工作停顿下来,支撑了艰难局面。签了出口合同后,由于改装工作更大,时间紧,又碰到出现雷达等一系列技术问题,仍旧不畏艰险,以大局为重,将压力转化为动力,为歼-7M的改装和出口作出了重大贡献。部机关有关司局也将此项目作为重点及时协调解决各方面的问题,在630所的试飞鉴定以及去巴基斯坦的飞行试验都由当时的试飞局领导亲自挂帅督战。总之,这样一个复杂项目,各方团结一致共同努力是它的成功之本。
  4、进口、出口一盘棋。
  与英国签订航电合同后,国内用户改变主意,形成死棋一盘,险些造成巨额赔偿。后经进出口密切配合,促成与国外用户成交,才化险为夷,这盘棋非但活了,而且赢了。这些风风雨雨、曲折起伏,非常深刻地提示我们:作为一个外贸企业,引进国外先进技术的主要目的在于形成可供出口的商品。这个宝贵的经验已经成为我们后来开发超-7、K-8、强-5改、歼-8出口型等所有后继机型的坚定不移的指导方针。
  5、主管引进的领导和技术骨干应保持相对稳定。
  由于一个系统工程时间跨度很长,牵涉面广,技术复杂,如果领导和骨干不保持相对
稳定,必将给项目带来很多困难。歼-7M项目从谈判开始到合同结束五年多来始终未变,
英方主要人员也没有变化。因此双方对许多问题能比较理解,减少很多不必要的矛盾。中
英双方人员虽经常为一些商务和技术问题争论或争吵,但是,由于时间长了,相互间也了
解彼此的特点和脾气,进而也建立了一定的感情和信任感,对促进歼-7M改装,起了积极的作用。
  6、正确处理冒风险和稳妥的关系,要善于抓住机遇。
  要办成一件事不冒风险是不可能的,尤其和资本主义国家打交道更是如此,所谓"高风险,高回报"这是天经地义的。当时在讨论歼-7改装合同时,一个方案是先买4套设备改装两架飞机,试飞合格后再买120套设备;另一方案是124套设备一次签下来,但分批供应,第一批4套改装两架飞机,试飞合格后分批供应。这样一来可避免试飞合格后到供货将出现18个月的周期,同时价格也较第一方案便宜。当然,第二方案有很大风险,因为万一试飞不合格双方发生分歧,设备都已投产了后果不堪设想。经再三权衡利弊,我们采取了第二方案,事实证明这一选择是对了。因为,在背水一战中,由于发生技术问题,试飞结论下不来,使用方那边的交货期已经过了,幸好按合同试飞有结论后很快就把设备交过来了,减少了拖延交付的时间,救了我们一把。再如抓机遇的问题,如吕东部长及时明确出口的合同价格低就低些,使我们抓住了这一机遇,因按当时价格核算出口歼-7M飞机是亏本的,如果磨来磨去下不了决心丢失良机,后果就不堪设想。再如,请巴基斯坦飞行员来试飞歼-7M飞机以及去巴基斯坦进行打靶格斗等试飞,都是抓住了机遇,对促进歼-7M的改装成功,起了很大作用。

-End-

描述:图02 英国"天空卫士"(SkyRanger)火控雷达,仅有测距和测速功能,适用于轻型战斗机使用。虽然文中没有提及雷达型号,但综合各种信息,可以推测歼-7M上装备的是此型雷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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描述:图03 歼-7Ⅱ战斗机;歼-7M即是在此基础上改进而来。后来用于改进歼-7M的技术也被我国空军用来改造歼-7Ⅱ,被称为歼-7Ⅱ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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描述:图04 歼-7M战斗机;在研制歼-7M的过程中,工程技术人员作为此项目的主力军,自然要吃苦在前,但同时"吃苦"的并不只是他们。由于歼-7M是要引进西方的先进技术,并且要出口第三国,因此各种谈判也极为辛苦。当时中航技全程参与了谈判过程,当时参加了谈判的人在回忆这段经历时,第一反应都是"太不容易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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描述:图05 歼-7M战斗机;经多方努力,歼-7M终于如数交付,走出了中国航空工历史性的一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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描述:图06 歼-7M/歼-7MG视图;俯视图中采用双三角翼的是歼-7MG,它是歼-7M系列中的重要改型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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描述:图07 出口伊拉克的歼-7M,但在海湾战争中有不少被埋在沙漠中,并没有升空作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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描述:图08 巴基斯坦空军歼-7MP。歼-7M研制成功后,出口到很多国家,而且也有多种改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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描述:图09 意大利FIAR公司推出的适合歼-7MG使用的GRIFO-7火控雷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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描述:图10 巴基斯坦空军歼-7PG;也是由歼-7MG改进而来,机动性能比歼-7M/P更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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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个时代的结束和一个时代的诞生—以此纪念歼七系列战机在人民空军部队装备序列中的非凡历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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